1.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管理办法

2.费改税哪年哪月哪天开始

3.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4.中国油价限制区间

2008年国内成品油价格_2009成品油价格

一、正面回答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二、分析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40元和520元。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特点是什么

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由原先的上下浮动改为最高零售价格制。理想中的石油定价机制应该是:将滞后价格变为适时价格,建立与国际市场变动相适应,反映国内市场供求特征的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并要有利于保证国内石油供应稳定性。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管理办法

2014年3月4日,国际油价周一大幅收涨,美原油期货和布伦特原油期货分别录得2.3%和2.1%的涨幅。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紧张局势不断升温,全球原油供给中断担忧情绪加剧。截至当日收盘,纽约商品4月主力原油期货上涨2.33美元,收于每桶104.9。

2014年9月1日24时,国内汽柴油零售调价将迎来三连跌,此次跌幅仍会超百元/吨。此前在2012年7月也曾有过三连跌的记录。

2014年10月17日,根据成品油定价新机机制“十个工作日一调”的原则,国内成品油又将迎来新一轮调价窗口。多家咨询机构表示,因十一期间国际油价持续下跌,成品油价格再度下调已成定局,每吨或下调300元左右,国内油价将迎来史上首次“六连跌”。此次调价落实后,全国除北、上、广以外的大部分城市93号汽油每升零售价格或将回归“6”元时代。

2014年12月26日,下调国内成品油价格2014年以来幅度最大的一次下调,也是油价新机制运行以来的最大跌幅。本轮油价下调的幅度为汽油每吨520元,柴油每吨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普通私家车主加满一箱油将减少支出超过20元。而且本次调价燃油税不调整,油价调整属正常下调。

2015年1月13日,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提高到每升1.52元和1.20元。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

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90元和2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1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2月9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9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月下旬以来,受国际石油企业宣布减少投资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2015年2月27日下午,国家发改委宣布,汽柴油从2月28日零点开始每吨上调390元和375元,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上涨0.29元和0.32元,全国平均来看,92号汽油每升上涨0.31元,95号汽油每升上涨0.32元。此次油价调整不涉及消费税。全国范围内,93号及92号汽油升价将全面回归“6元时代”。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2月27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需求预期增加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上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有所上涨。

国家发改委2015年3月26日下午,发出通知称,自3月26日24时起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汽油下调240元/吨,折合90号和93号汽油下调0.18元/升,;柴油下调230元/吨,折合0号柴油下调0.2元/升。

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共经历6轮调价周期,其中三次下调,二次上调,另有一次因幅度不足50元/吨而搁浅。汽油共累计下调105元/吨,柴油累计下调155元/吨;折合零售汽油每升下调0.08元,柴油每升下调0.14元。本轮调价落实后,国内多数地区93号汽油将再回“五元时代”。

2月26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3月26日24时。下调后,中国近半数省市93号汽油零售升价将重回5元时代。

2015年4月11日零时(10日24时)国内汽柴油分别上调120、115元/吨,折合90#汽油标准品0.09元/升,93#汽油0.10元/升,0#柴油0.10元/升,成品油价格重回“6时代”。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5年5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9元和0.2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11日24时。

2015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和1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8日24时。

2015年7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7月8日零时起将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92号汽油降0.07元,95号汽油降0.08元。

2015年7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2015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10元和2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18日24时。本轮汽油跌幅在210元/吨,折算成升价为93#汽油每升下调0.16元,届时,全国各省份,除海南省汽油零售价有额外的燃油附加费1.05元/升外,汽油价格已全部回归至"五元时代"。 2005年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一览表

(最近截止至2015年11月3日) 调整时间 调整详情 2015年12月1日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1元和0.1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日24时。 2015年11月3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12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1月3日24时。 2015年9月1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6日24时。 2015年9月1日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1日24时。 2015年8月18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下调人民币210元与205元,这是2015年内第八次成品油价格下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下降0.16元和0.18元来。 2015年8月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0元和21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6元和0.1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8月4日24时。 2015年7月2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元和0.2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21日24时。 2015年7月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调价执行时间为7月7日24时。 2015年6月8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10元和1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调价执行时间为6月8日24时。 2015年5月1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5元和2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9元和0.21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7345和636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5月11日24时。 2015年4月2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2元和0.24元,调价执行时间为4月24日24时。 2015年4月10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20元和11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90和58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09元和0.1元,执行时间为4月10日24时。 2015年3月26日 将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670和571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元,调价执行时间为3月26日24时。 2015年2月2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提390元和37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9元和0.32元。 2015年2月9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提290元和2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21元和0.24元。 2015年1月2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65元和35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7元和0.30元。 2015年1月12日 价格下调,再次增税。发改委决定:本期调价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395元和380元。根据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规定,自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2014年12月26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20元和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 2014年12月12日 再次提高消费税,价格下调。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670元和640元。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2014年11月28日 提高消费税,价格未调整。按现行机制测算,11月28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但《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2014年11月1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5元。 2014年10月3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 2014年10月14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00元和2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2元和0.25元。 2014年9月29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0元和9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7元和0.08元。 2014年9月17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2元。 2014年9月2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05元和1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8元和0.09元。 2014年8月18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6元。这是国内油价今年内第六次下调。 2014年7月21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5元和2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这是国内汽柴油价格年内第五次下调,也是今年以来油价的最大跌幅。 2014年6月23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65元人民币和16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上调0.12元和0.14元。 2014年4月24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155元人民币和1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3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上调0.11元和0.12元。 2014年3月27日 将汽、柴油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5元人民币和1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0元和0.11元。 2014年2月27日 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5元和200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零售价格(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5元和0.17元。 2014年1月25日 将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30元及12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2014年1月10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25元和12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09元和0.10元。 2013年12月13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涨人民币6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35元和770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提高0.04元和0.05元。 2013年11月29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人民币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元和76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提高0.12元和0.13元。 2013年11月15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人民币160元和15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15元和749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将分别下降0.12元和0.13元。 2013年11月1日 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人民币7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5元和764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下降0.06元。 2013年9月29日 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将分别下调245和23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8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9月29日24时起。 2013年9月13日 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90和85元人民币。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提高0.07元。此次调价的执行时间为9月13日24时起。 2013年8月30日 起将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35元和22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705元和787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提高0.17元和0.19元。 2013年7月20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325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10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24元和0.26元 2013年7月5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8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75元。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均降低0.06元 2013年6月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95元。 2013年5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9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95元。 2013年4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95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400元。 2013年3月2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00元。 2013年2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290元。 2012年11月16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 2012年9月11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55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540元。 2012年8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3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70元。 2012年07月11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42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400元。 2012年06月09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5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510元。 2012年05月10日 汽油价格每吨下调330元,柴油价格每吨下调310元。 2012年03月2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600元。 2012年02月08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00元。 2011年10月09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300元。 2011年4月07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调50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00元。 2011年2月2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50元。 2010年12月22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310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300元。 2010年10月26日 汽油价格每吨提高230元,柴油价格每吨提高220元。 2010年6月1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23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10年4月14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320元。 2009年11月9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调480元。 2009年09月3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下调190元。 2009年09月02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300元。 2009年07月28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降低220元。 2009年06月30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提600元。 2009年06月01日 汽油和柴油价格每吨均上提400元。 2009年03月25日 汽油价格每吨上提290元,柴油价格每吨上提180元。 2009年01月15日 汽油价格每吨降低140元,柴油价格每吨降低160元 2008年12月19日 汽油出厂价每吨降低900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降低1100元。 2008年06月20日 上调汽油、柴油价格每吨1000元,上调航空煤油每吨1500元。 2007年11月01日 上调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每吨各500元。 2007年01月14日 下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20元;下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90元。 2006年03月26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每吨300元。 2005年07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上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2005年6月25日 上调汽油、柴油出厂价格每吨200元和150元 2005年5月23日 降低汽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5月10日 上调柴油出厂价格每吨150元 2005年3月23日 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费改税哪年哪月哪天开始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

一、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

规范收费行为,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依法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建设资金;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成品油价格。

二、关于燃油税费改革

(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安排。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它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不提高。

(三)成品油消费税收入的使用。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三、关于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建立和完善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既反映石油稀缺程度,又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完善后的机制运行后,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渔业(含远洋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各地要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

(一)妥善安置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统一领导下,多渠道妥善安置,中央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二)确保取消收费政策到位。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后,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消收费政策落到实处,严格禁止变相新增收费项目、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加强油品市场监测和监管,严厉打击虚销售偷逃税款、油品走私、经营冒伪劣油品以及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五、实施时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国油价限制区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居民消费不断升级,成品油的消费需求也快速攀升。成品油的价格波动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我国的成本油定价经历了由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建国以后,在经济体制下,我国成品油价格一直由统一制定与管理。随着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成品油定价方式发生转变。从1998年开始,我国的成品油价格从国家定价开始向市场化转变,其间经历了四个阶段。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这标志着成品油定价市场化的开始。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微博]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2000年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始与国际市场接轨,跟随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进行调整。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这一阶段的改革中,由于市场化程度并不完善,调整的规律化容易引起更多市场投机性。

2003—2008年,成品油改革的第二阶段,由于国际油价进入大幅波动且快速上涨的环境中,成品油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宏观调控,通过让国家和企业消化高油价成本,将国际油价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降到了最小。这次定价机制的调整,尽管缓解了国际原油价格巨幅波动的影响,但是违背市场化原则,导致国内外油价长期倒挂,并引发供需失衡的市场形势。

2009年,国家发改委再度推出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此次改革,加快了国内成品油市场化程度,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由于调整周期过长,价格调整变化难以跟上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仍遭到不少市场人士与专家的质疑。

2013年后,进入到国内成品油改革的第四个阶段。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二是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三是适当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品种。此次改革使得国内油价能够更为灵敏地反映出国际油价的变化。部分市场人士认为,新机制体现的成本定价思路,保障了炼油企业的利润,但是并未能反映出国内的实际供需形势,这一点仍有待完善。

中国油价限制区间在零售环节92号汽油也回到7元的区间,以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多花9元。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40元和520元。?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降,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

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

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发布,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其实是有降有涨的。在这个过程中,机关要逐步完善有关机制和管理办法,市场主体也要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本次成品油调价前20天,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种原油价格平均价比前期调价基准价大约提高了5%以上。所以,这次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已经超过了20天,发展改革委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上调油价。

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于一些加油站进行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